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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65892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就讀某私立國中,此一私立國中以嚴格管教著稱。甲就讀國中三年級時,班級導 師乙要求所有家長均需簽署「體罰同意書」,如果考試成績未達滿分一百分,少一分 就必須被乙以藤條打屁股與大腿一下。甲之母親丙也簽署體罰同意書。某次考試, 甲考了 60 分,因此被乙用藤條打了 40 下,造成大腿與屁股流血、紅腫,受傷嚴重。 甲被打完之後,回到家中,因為過於疼痛,無法正常走路,也無法坐在椅子上,只 能趴著。丙看到甲受此痛苦,遂憤而向檢察官提起傷害罪告訴。試申論乙之行為如 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