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指揮抗爭群眾於立法院外進行抗爭。其中一位抗爭人員 A 試圖攀爬立
法院外牆,不慎踩空摔落,頭部受創,經立法院警衛報警後,救護車立
即前來。救護車到達現場後,卻被甲所在之宣傳車擋住。警方多次廣播
請甲移動該宣傳車,但甲當時不知道有人受傷,也不知道傷勢嚴重,懷
疑是警方想誘騙他們離開,因此,未試圖移動車輛,也沒呼籲群眾讓道,
導致救護車必須改由立法院側門進入。A 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醫院
方表示,救護人員被延誤近 5 分鐘的黃金救治時間。若能早 5 分鐘送醫,
A 極可能存活。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