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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考_法律學系刑法組:刑法#99164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曾為法律系學生,但數年無法考上國家考试,目前在學校擔任臨時工友,因為生活寂寞,下載交友 APP,連上線後在自介處自稱任職於「台北地方(理)髮院」,某日甲與乙女搭上線,乙正好有法律問題,甲多次以其固有法律知識協助乙,但甲未曾正確告知自己職業,而乙則認為甲學富五車,應該是法官之類的工作 ,但擔心法官工作涉及敏感案情,乙未曾過問甲的工作内容;兩人認識不久後開始交往,並在乙家一起同居。交往一個月後,甲明知不實而乙向稱:「自己的妹妹丙急需錢周轉,想向乙借用5萬」,乙不以疑有他,就在家中用電腦連線網路ATM,透過讀卡機將5萬元從自己帳戶轉到甲的帳戶,轉完5萬元之後, 乙突然内急想上洗手間,就忘記登出,甲發現後,又利用未登出的狀態,另外又從乙帳戶轉了3萬元至自己帳戶,乙如廁之後竟未發現此事。一星期後,因為乙要出差數日,乙擔心丙臨時需要用錢,就把自己提款卡交給甲,並告知甲密碼,另外告訴甲:「如果丙急用錢,你就自己領出來借她,之後再還我就好了。 甲應允後,待乙出差第二天,就用讀卡機連線網路ATM,每天轉10萬元至自己帳戶,總共3天共轉了30 萬元,使得乙帳戶只剩5元,甲把卡片在乙家,從此不再與乙聯絡,也切斷任何聯絡方式。
 乙出差回來後,發現「男友甲」消失了,只剩一張提款卡每日借酒澆愁,某天晚上約好友丁女在酒吧喝完酒後,決定開小客車回家,丁告誡乙不要酒駕,但乙自認「沒喝醉」,並要求丁上車要載她回家,丁本來不願意,後來還是答應了,乙開車15分鐘後,酒氣愈來愈重,但仍然可以有效遵守交通規則,此時正好前方有一個無紅綠燈號管控的交岔路口,該路口速限為50公里,乙接近路口時的速度為每小時48公里,而路口處正好有戊母帶著5歲小孩己要穿過路口,戊發現乙車,戊、已兩人就在路口停等,想要待乙車通過交岔路口後再行穿越,乙在距交岔路口10公尺已經注意到戊、已人,乙乃將速度放慢至每小時40公里,由戊、已並無穿越路口的動態,乙就直接駛入交岔路口,未料乙接近交岔路口中央時, 已的玩具球竟從口袋掉出來,已因此衝向交岔路口中央要撿玩具球,戊發現後,隨即向前試圖抓住己,因為乙車已經接近路口中央,來不及煞停閃避,乙駕駛的小客車頭直接撞上前方的戊、己兩人,已當場死亡, 戊則受到輕傷,同車的丁則因為沒繋安全帶,頭部撞到擋玻璃也受到輕傷。事故發生後,乙未離去,警察確認乙酒駕(乙呼氣值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毫克,另外經過鑑定,乙開車時僅具有限制責任能力) 請問甲、乙的刑事責任為何?(所有告訴均已提出) (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