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機關之交通設備與乙機關之機械設備,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進行 資產交換,交換資產公允價值價差部分,雙方同意採現金收付,資產於 交換日當天之相關資料如下:
情況一:若上述交換不具商業實質,交換時僅知乙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 為$400,000,且雙方無現金收付之情況。
情況二:若上述交換具商業實質,交換時僅知甲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 $320,000,且雙方無現金收付之情況。
情況三:若上述交換具商業實質,交換時甲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 $350,000,乙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400,000,且甲機關支付 現金$50,000 給乙機關。
情況四:若上述交換具商業實質,交換時甲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 $420,000,乙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390,000,且乙機關支付 現金$30,000 給甲機關。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分別列出情況一及情況 二,乙機關資本資產帳應有之分錄。並分別列出情況三及情況四,乙機 關普通公務帳應有之分錄。 (25 分) (各項分錄之會計科目應以第四級科 目名稱為準,若無分錄亦應註明,否則不予給分。)
情況一:不具商業實質,乙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 為$400,000,無現金收付
600,000-(600,000-30,000)/60*(3+12+12)=343,500
機器及設備 343,500
累計折舊-機器及設備 256,500
機器及設備 600,000
情況二:具商業實質,甲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 $320,000,無現金收付。
機器及設備 320,000
財產交易損失 23,500
累計折舊-機器及設備 256,500
機器及設備 600,000
情況三:具商業實質,甲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 $350,000,乙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400,000,甲機關支付 現金$50,000 給乙機關。
各機關現金 50,000
機器及設備 400,000
累計折舊-機器及設備 256,500
機器及設備 600,000
財產交易利益 106,500
情況四:具商業實質,甲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 $420,000,乙機關之資產公允價值為$390,000,且乙機關支付 現金$30,000 給甲機關。
機器及設備 390,000
累計折舊-機器及設備 256,500
機器及設備 600,000
財產交易利益 16,500
公庫撥入數 30,000
為什麼換入資產都是放"機械及設備"阿???
乙機關換入甲機關的交通設備,不是應該要DR.交通及運輸設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