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公司老闆,某日因疲勞駕駛,疏於注意,開車追撞機車,導致機車騎士 A 跌倒
頭部受撞昏迷。甲肇事後,心知不妙,立即電話通知員工乙來現場,並指示乙要自
承為開車之人,打完電話後,甲隨即棄車步行離去。乙於 10 分鐘後到達現場,立
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傷者,警車與救護車同時抵達,乙向警察丙陳述自己開車不
小心撞倒機車,並要求丙放他一馬,不要將事故處理情形製作成紀錄,在求情之際,
乙隨手將新臺幣 5000 元塞到丙口袋,丙當場斷然拒絕金錢誘惑,並依乙之陳述而
將乙記載為車禍事故肇事者。A 送醫經治療後清醒而僅有挫傷。試問:甲、乙之行
為,應如何論罪?(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