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性質屬授權公務員,其向乙洩漏招標底價及其他廠商投標價格之行為,成立刑法圖利罪(131)
(一)公立教師雖非刑法上之公務員,惟甲因承辦採購業務,係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故屬刑法第10條所包含之授權公務員,先予敘明。
(二)於客觀上,甲對其所監督之採購業務,明知違背法令而意圖圖利其好友乙,使其以成功得標而且是以最低價,顯見乙已獲得利益;於主觀上,甲具有故意。
(三)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故成立本罪。
二、甲(授權公務員)向乙洩漏招標底價及其他廠商投標價格之行為,成立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132)
(一)於客觀上,行政機關之採購案底價乃屬密件,為應秘密之文書,甲洩漏底價予乙自屬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行為;於主觀上,甲具有故意。
(二)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故成立本罪。
三、甲以單一行為(洩漏底價予乙)而觸犯數罪名並侵害數法益,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