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男與乙女為上下樓層之鄰居,常有嫌隙。乙常在自家陽台澆花。一日 乙見甲在樓下抽菸,便將水往樓下灑,甲抬頭看見乙,覺得乙澆花灑水 是故意針對自己,便大罵: 「你不要臉啦,故意澆我身上。有膽就直接來 找我。」乙認為甲謾罵傷害她,遂提告請求賠償。請依據民法規定,說 明其提告是否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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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AshleyChen
最佳解的法條應該改成18條
19條是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