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爭點分析(腦袋裡想的)
(一)甲可能涉及犯罪的行為(一個句號大概是一個行為)
1.婚外情 239除罪
2.以工具監視隱私:315-1第一項,窺視隱私(偷窺)
3.請鎖匠開鎖進入A家:306第一項,無故侵入住宅
4.留下一封信...給A一個擁抱...喝酒解悶:沒事
5.又窺視一次:涉及罪數判定的問題
6.向丙支付現金、說明地形:涉及幫助或是共同正犯
7.下手前反悔:不是中止因為還沒著手(涉及著手的認定)
8.提醒丙殺A:犯罪支配的問題,提升到共同正犯,但涉及共犯理論採哪說
(二)乙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
1.明知不能開還開:甲306第一項的幫助犯
(三)丙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
1.製作毒藥要殺人:涉及著手認定 看採什麼說
2.自始沒打算殺B:詐欺嫌疑、但是涉及很多問題:
違法的交易值不值得保護?後來反悔確實要殺了這樣還算詐術嗎?後來沒殺成算拿錢不辦事嗎?
3.轉念要殺B:另起犯意?從答應殺人到被提醒而要殺B是一個行為還是兩個行為??
二、真正要寫的
原則就是每個可能的罪都要討論到,然後丙一定要優先甲討論因為是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