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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5610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25 歲)事業有成,結識甫自大學畢業之乙,兩人交往數年後於民國 95 年舉行 盛大婚禮,宴請賓客百桌,然並未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後甲以其妝奩 5,000 萬元資 助乙設立公司。乙事業亦相當成功,因而購置價值 500 萬元之名車及 8,000 萬元之 別墅登記於甲名下。然甲於民國 97 年結識丙發生婚外情,乙於民國 100 年發現甲 丙姦情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試問:於離婚判決確定前,甲乙二人婚姻之效力如 何?甲乙二人於訴請離婚之際,銀行存款甲為 3,000 萬元、乙為 5,000 萬元,其夫 妻間財產應如何分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