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1.法令依據及調查目的
2.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3.資料標準時期及實施期間
4.調查項目
5.調查方法
6.臨時調查組織及人員設置原則
7.主辦及協辦機關
8.經費預算
前項一款至第五款所定事項,應於開始實施調查前一個月,由行政院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