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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9483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綜合所得稅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方式,得減除之扣除額為何?得核實減除之必要費用有那些條件限制?有那些項目?各自的限額為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金榜題名
1. 薪資扣除額為:$200,000/每人,或者核實減除必要費用
2. 核實減除工作必要之費用之限制:可減除「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等三項支出,不過,每個項目最多可減除該職業薪資收入之3%,同時,選擇此方案者不得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000
3. 項目: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支出費
4. 前述三項皆以薪資收入之3%為限(最高可扣除9%)
詳解 提供者:o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