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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地政:鐵路法#53376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網路「黃牛」造成鐵路運輸業經營環境相當困擾,也形成社會大眾撻伐之對象, 請問現行鐵路法第 65 條對「黃牛」罰則之規定為何?重罰是否合理,其理由為 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3kg
一、現行鐵路法第65條已於106年修法完成,現修條文如下: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二、管見以為重罰為合理,每年重大節日或是連續假期都因「黃牛」而讓有需要返鄉之旅客無法購買車票,為維護大眾的權益此重罰為有理由。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一)罰則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出票價格之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參鐵路法第65條

(二)重罰合理及其理由

    採高額罰鍰方式,旨鐵路黃牛以非法手段利用網路大量訂票,造成返鄉民眾一票難求,但由於罰鍰過輕,無法遏止為貪圖暴利不法業者,因此增加車票之罰鍰倍數及金額。

   另不當手段購票者,重新回復刑事罰,可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以期嚇阻不效人士行徑。由此可見,期望藉由重罰有效改善返鄉鐵路一票難求現象。

詳解 提供者:倫
65
詳解 提供者:Practicemakesperfect
1.以張數和票價的5倍至30倍; 2.合理,可避免不肖人士以此方法獲利,並排擠真正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