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Rothman)所提出的「社會行動」模型的主要內涵分述如下: (一)假設一群弱勢地位者,需要被組織起來、與他人聯合,並根據社會正義或 民主的理念,對大社會提出適當的要求,如資源的增加或合理的對待;有 時社會行動會希望推動社會制度或社會本身的根本變革。 (二)「社會行動」的目標在於結合社區力量,以尋求權力與資源的再分配,及 基礎制度的變遷,有時著重任務目標,有時著重過程目標。 (三)「社會行動」變革的媒介在於尋求成立行動組織並發動群眾運動,以達到 變遷的目的。 (四)「社會行動」的基本哲學認為:弱勢者有權決定自己應有的生活方式及接 受應有的服務,如果給予機會與工具(方法),弱勢者可以解決自己的問 題,為達到前述目的,弱勢者必須擁有力量,力量來源為金錢與群眾,而 貧困者缺乏金錢,唯一的力量來源是他們自己,故他們必須組織起來。群 眾的組織係基於自我利益而成,在尋求力量並運用直接行動的方法,以衝 突為策略去應對剝削者及壓迫者。 「社會行動」模型所運用策略係組織民眾並採取衝突行動去反抗壓迫者。即將問 題具體化,讓民眾清楚且具體的了解問題之所在,然後組織民眾採取各種行動以 對抗有權勢者。運用衝突或抗爭技術,包括面質、直接行動與協商,如示威遊行、 聯合抵制、站哨杯葛,以及談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