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 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 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請闡述本 條規定之意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