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利諾大學的教授費德勒(Fred E. Fiedler),他在作過實證研究之後認為,領導者在領導某一個群體時,如果想要達成高度的成果,必須要採取適當的領導方式,而決定採取何種領導方式,則需視三項主要變數的綜合研判而定。 此三項變數為: 一、領導者與部屬間的關係: 1.指領導者與部屬相處的情況,及部屬對領導者表示信任與忠心的程度。 2.如果雙方關係良好,即使得領導者的領導情境處於有利的狀況,反之,則處於不利的狀況。 二、任務結構: 1.指群體所負責的任務性質,是否清晰明確、例行化,可預測後果;或是模糊不清、複雜多變,後果難以預測。 2.前者表示結構性高,有利領導者的領導;後者表示結構性低,不利領導者的領導。 三、職位權力: 1.指領導者所據有職位的實際獎懲權力的強弱,及其自上級與整個組織所得到支持的程度。 2.如果權力很大,有利領導。如果權力很小,則不利領導。
費德勒(Fred E. Fiedler)是美國伊利諾大學的教授,自行設計最難共事同仁量表(LPC),做為領導型態的區別工具:LPC分數高者為關係導向領導,LPC分數低者為任務導向領導。他在作過實證研究之後認為,領導者在領導某一個群體時,如果想要達成高度的成果,必須要採取適當的領導方式,而決定採取何種領導方式,則需視三項主要變數的綜合研判而定。此三項變數為: 一、領導者與部屬間的關係:指領導者與部屬相處的情況,及部屬對領導者表示信任與忠心的程度。如果雙方關係良好,即使得領導者的領導情境處於有利的狀況,反之,則處於不利的狀況。 二、任務結構:指群體所負責的任務性質,是否清晰明確、例行化,可預測後果;或是模糊不清、複雜多變,後果難以預測。前者表示結構性高,有利領導者的領導;後者表示結構性低,不利領導者的領導。 三、職位權力:指領導者所據有職位的實際獎懲權力的強弱,及其自上級與整個組織所得到支持的程度。如果權力很大,有利領導。如果權力很小,則不利領導。 費德勒將此三大變數加以組合成八種領導的情境。 費德勒將領導型態分成二類:任務導向及關係導向。 當領導者發現其領導情境屬於有利及不利兩個極端時,他最好採取任務導向(亦即專斷式、體制式)的領導型態,才能獲得高度的績效。相反的,如果他的領導情境處於有利與不利之間,則最好採取關係導向(亦即民主式、體諒型)的領導型態,較能獲得高度的績效。 依照費德勒的看法,沒有任何一種領導型態可以放諸四海皆準有效。換句話說,在某一種情境下,非常有效的領導型態,在另一種領導情境下,可能就完全無效。 歸納言之,費德勒權變領導理論的重點為: 1.強調領導效能。 2.管理當局必須依據情境選擇適當的領導者。 3.沒有一種領導方式是最好的,領導者必須適應情境,採取不同的領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