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依相關法規之規定,說明避難弱者使用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等場所之出口標 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如何設置?並請說明其外觀檢查及判定方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第146-5條規定,安養、長照機構為甲6特定場所
級別與光度
1.採A、B級
2.出口標示燈20燭光以上或閃滅功能
3.避難方向指示燈25燭光以上
4.甲6場所,為閃滅功能或兼具聲音引導系統,且(1)設於主要出入口(2)與火災警報設備系統連動(3)主要出口探測器動作時,停止出口標示燈閃滅或聲音引導(探測器動作代表此處發生火災,勿引導人員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