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說明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及其功能何在。(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信賴基礎 信賴表現 無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之情形119
119
1以脅迫詐欺方式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2提供錯誤資訊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3當事人重大過失而不自知
詳解
指行政機關不得恣意的作出行政處分以及作出處分均需使民眾可預見。
延伸出:
財產保護:裁量其公益大於私益將合法的受益處分撤銷,但得對相對人給予損失的補償。
存續保護:裁量其私益大於公益之決定,將違法的受益處分續行,不予撤銷,但必須屬名其行為違法,防範未來行政處分的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