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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8367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說明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主要不同之處?並敘述下列請求期間究為消滅時效 或除斥期間:(a)租金之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因被詐欺而結婚者,於 發見詐欺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