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論述「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及「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 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此三條文所謂之「處分」,其意義有何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