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彈性安全的定義:
彈性安全方案是於 1990 年代由丹麥率先提出的政策方案,顧名思義,就是結合彈性 (flexible)與安全(security)的整合性措施,企圖兼顧勞動市場的彈性需求與勞工的 社會安全。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指出彈性安全包含四項原則
A.彈性與可靠的契約安排
B.詳盡的終身學習策略
C.有效的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
D.現代社會安全系統
(二)、彈性的四個面向,勞動力彈性化運用的面向,學者之間有不同之論述,茲以其一說明如下:
A.勞動力來源彈性化部分:
除了不定期性勞動者外,還包括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等定期性勞動者、女性勞動者、年滿 15 歲以上之童工、部分工時勞動者、派遣勞動 者及外籍勞動者等。
B.生產流程彈性化部分:外包部分生產組合與勞務。
C.工作時間彈性化部分:包括責任制工時、排班工時、彈性工時、彈性上下班、縮短工時、壓縮工時等等形態。
D.工資彈性化部分:包括計時、計件的工資形式,並鼓勵獎金與紅利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