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企業認證實施計畫 (112.02.20)
壹、 運動企業認證意涵
一、緣起
企業支持職工運動及相關之員工福利,將有助鼓舞士氣、提升企業形象、提高競爭優勢之管理成效。為鼓勵政府與企業協力合作、突顯企業運動參與實質績效,教育部體育署自 105 年起特擬訂本運動企業認證辦法,至今均獲得企業界熱烈迴響,敬邀各界加入推動職場運動的行列,引領全民運動風潮。
二、實施目的
1. 鼓勵企業積極推動建立員工規律運動習慣,實現關懷員工之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
2. 協同企業力量支持運動產業之發展。
3. 彰顯企業之健康人力資源與品牌價值。
貳、 實施對象與認證資格
一、「運動企業認證」竭誠歡迎企業單位投件,為求優秀企業能確實提出具體職
工運動傑出成果,須符合下開條件,視為具備認證資格:
1. 須為合法設立之公營/民營/外資企業(外資企業為在台灣登記營業、外資比例達 100%者)。
2. 最近三年內企業或代表人不曾因重大糾紛遭判決有罪。
3. 申請企業須為未申請過或效期已屆滿之企業。
4. 不同子公司或分公司,統一編號不同者,可以分別申請認證。
二、「運動企業認證」企業申請資料須以三年內範圍為主,今年度(112)申請資料之認列範圍須為 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間所發生事實,若經查核發現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事實者,將註銷認證資格並不予退還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