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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31353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說明英國政府成立「惠特利委員會」(Whitley Council)的作用、協商方式、處 理的議題及其與英國公務員工會的關係。(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英國1917年組織勞資關係調整委員會,以惠特利為主任委員,負責調查勞資爭議問題,採勞資雙方推派代表進行協商之方式辦理,頗具成效,爰於1919年為解決政府與公務員糾紛,並促進雙方意見溝通,參考前揭組織運作,成立惠特利委員會。
(一)作用
本委員會係政府與公務員間意見溝通之組織,得預防糾紛並處理爭議問題,其成立目的如下:
1.對文官制度問題,力求最大限度合作。
2.設置機構處理申訴案件。
3.彙集各類文官代表之經驗與意見,以謀得解決糾紛之法。
(二)協商方式
本委員會按層級分全國、部會級與地區級,皆以官方代表及員方代表定期集會協商之方式辦理,倘有爭議無法解決,則提付「文官仲裁法院」仲裁。
(三)處理議題
1.全國惠特利委員會 (組織 地位 原則上 教育 活用經驗 給予勤務責任)
(1)以最良善之方法,運用公務員之思考與經驗。
(2)對勤務條件之決定與遵守,及給予公務員較大發言權與責任方案之立案。
(3)有關考選、任用、晉升、紀律、報酬及退休等一般原則之決定。
(4)公務員再教育、訓練、進修與獎勵。
(5)對事務機構及其組織改善之檢討。
(6)與公務員任用地位有關之法案的準備。
2.部會級與地區級惠特利委員會彼此具隸屬關係,其主要協議事項均屬內部有關公務員之人事管理措施,如待遇、福利、升遷、工作時間等事項。
(四)與工會之關係
1.英國公務員得組織工會。
2.1980年起全國惠特利委員會之文官組織成立全國文官聯盟委員會,部會級惠特利委員會亦設文官聯盟,前揭聯盟均以促進及加強集體協商為主,故均對其所屬有關公務員公會進行協調與聯繫。
3.文官聯盟協商對象以財政部及內閣事務部為主,協商事項則以公務員權益有關事項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