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稅之功能有
1.財政功能,稅源充沛,其穩定性與可預測性,可適應國庫需要,用於支持政府運作與公共服務。
2.經濟功能,配合經濟政策,有保護國內產業之作用,適度運用,可促進國內改良生產技術與合理分配資源。
3.社會功能,調節國內民生消費物價,如調降特定農產品進口關稅,降低國民飲食成本。
(二)東南亞國家不願意與臺灣談判簽署FTA,其最主要原因仍是忌憚中國的政治壓力。中國千篇一律利用輸出貪汙與腐敗的伎倆,以賄賂特定有力政客的手段,控制目標國家之政策運作,離間該國與臺灣之任何接觸,包括商業貿易。再者,東南亞國家或希望臺灣能夠對他們經濟讓利,卻又不願意對台灣讓利,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當然無談判FTA之可能。
以臺灣與星加坡之談判為例。星加坡與台灣洽談FTA之初,中國亦從中作梗。但台灣與星加坡在貿易內容上較少競爭衝突關係,反而互補性較高。臺灣又使用奇怪名稱「臺澎金馬」放棄國格之情形下,乃於2014年與星加坡簽訂名為「ASTEP」之自由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