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
(1)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2)歲入科目未訂所屬時期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年度,(3)歲入科目未明訂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年度
二、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
(1)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該入時期所屬年度,(2)歲出科目未訂所屬時期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年度,(3)歲出科目未明訂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年度
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採現金基礎外應採權責發生基礎
第 14 條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第 15 條 政府歲出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出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支付期限者,歸入支付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出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支付期限者,歸入該支付義務發生日所屬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