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類型的老人虐待:
1. 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
透過物理性的外力造成老人身體疼痛、傷害或不適,例如毆打、推搡、拉扯、燒傷、不當約束等。
2. 心理虐待(Psychological or Emotional Abuse):
透過言語或非言語的行為,使老人感到恐懼、焦慮、沮喪、孤立、無助等負面情緒,例如恐嚇、辱罵、羞辱、威脅、孤立、忽視等。
3. 經濟虐待(Financial Abuse):
非法或不當的使用或管理老人的財務,例如偷竊、詐騙、強迫轉移財產、非法挪用資金等。
4. 性虐待(Sexual Abuse):
在未經老人同意或以脅迫方式進行的任何形式性接觸,例如強暴、性騷擾、猥褻等。
5. 忽視(Neglect):
照顧者未能提供老人足夠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食物、住所、衣物、衛生、醫療照顧,或是阻礙他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忽視又可分為主動忽視和被動忽視,主動忽視是照顧者有意識的刻意不提供協助,被動忽視則可能是照顧者疏忽或不了解照顧需求。 (台灣急診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