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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1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74477
科目: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問社會救助法內災害救助之範圍、內容及方式各為何,並請敘述社會 工作者在災害救助中之主要角色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heng Hui Hsin
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依下列方式辦理災害救助: 一、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二、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三、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四、輔導修建房舍。 五、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 六、其他必要之救助。 前項救助方式,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規定辦理 之。 (一)隨著災變管理的不同階段,社會工作者的角色也隨著扮演不同的角色,根據周月清教授的歸納與整理(2000年),社工員有以下角色與不同任務: 1.直接服務/微視面的角色: 包括對個人或個別家庭的介入,提供相關的治療、諮商、協助個人與資源的連結、提供設備、臨時住宅、資訊等直接服務,促使個人心理、生理功能的恢復。 (1)危機處遇者:重大災難事件中,除第一線的救災人員進行搶救援助的工作外,社工員在面臨災難本身亦擔任危機處遇的重要角色。 (2)個案管理者:擔任有社福需求個案的福利服務輸送流程的管理者。 2.中視及鉅視之角色: 社會工作者參與災變的服務,應進一步地從事資源的開發、協調以及整合的工作,並倡導相關組織與政策的改變,也可以藉由參與各種相關組織為案主代言以減少災民被貼上標籤及增權(empower)案主,以積極維護受災個人、家庭、社區之福祉。 (1)資源統合者: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急難救助、安置。 (2)轉介資源者:提供個案轉介資源,轉介個案可獲得適切的服務。例如:轉介心理輔導的機構或發文給教育局協助辦理就學兒童的轉學事宜等等。 (二)至於社會工作員所扮演的功能為: 1.情緒安撫:對受到重大災難民眾家屬情緒的安撫及調適心情。 2.提供心理諮商及治療等的管道及方法:提供有需心理治療的個案轉介服務。 3.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源及服務,協助申請相關福利補助、連結相關資源協助。 4.整理受災戶個案資料建檔,並分析每個個案的需求、需求被滿足的程度以及所得到的補助是否足夠等等,以便日後持續給予個案追蹤輔導及相關現行政策的檢討與改進。
詳解 提供者:秦子羽

社會救助法內的災害救助為各級政府支應地方遇到災害時,為使遭受天然或人為災害時,人民財產遭到損失,生理或心理上受到創傷,遭逢巨變時,需政府介入協助緊急搶救及重建,讓受災戶早日恢復生活機能,將災害減到最低的一個處理作業。 ㄧ、依照災害防治法條款規定所包含的救助範圍、內容和方式茲說明如下: (1)救助範圍有包含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危害、農作物受災

詳解 提供者:wudytw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災害對人類社會之危害,自古以來皆然,儘管社會不斷進步,物質生活、科技水準持續提升,始終無法使人類免於天然災害的威脅,特別是由於臺灣地區地理環境之特殊條件,颱風、水災、地震時有發生,往往造成民眾生命與財產之重大損失,災後之復建亟需政府救助與社會援手,以安定受災民眾生活,協助重建家園。其工作要項如下: 災害救助 第 25 條 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 依下列方式辦理災害救助: 一、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二、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三、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四、輔導修建房舍。 五、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 六、其他必要之救助。

詳解 提供者:馬英如
災害救助之發生皆為臨時型、大型災害,故在災前準備、人員分配部分皆要提前規劃好。
詳解 提供者:chuuuuu

(一)災害救助的範圍、內容及方式 1.災害救助之條件: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 救助。 2.災害救助方式: (1)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2)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3)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4)輔導修建房舍。 (5)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 (6)其他必要之救助。 (二)社會工作者主要角色 1.直接服務的提供者 (1)個案工作者:連結社區志願服務團體及非營利服務組織,建立支持案主的服務體系。 (2)團體工作者:在社區當中進行團體服務及相關會議帶領。 (3)資訊提供和教育者:提供社區明確的資訊,並且進行相關教育工作。 2.社會系統的發展者 (1)方案發展者:協助社區發展適當方案,以促進社區發展。 (2)計畫者:針對社區問題進行策略規劃,以發展社區系統。 (3)行政發展者:協助社區行政部門進行管理工作,從行政觀點協助發展。 (4)倡導者:倡導社區居民察覺問題,並有意識的發展解決問題方法。 3.社會系統的維護者 (1)促進者、監督者:針對社區所規劃進行的方案作有效的監督。 (2)顧問/提供諮詢者:針對社區發展及計畫執行問題提供有效的意見與諮詢。 4.社會系統的連結者 (1)資源連結者:連結鄰里長、公益團體辦理資源協調。 (2)整合者:整合相關資源以達到社區方案有效執行的程度。 (3)媒合、仲裁、支持者:針對社區資源、社區內組織做有效的統整與支持,並分辨有用的伙伴關係。 5.研究/研究使用者 (1)研究者:研究社區問題,並找尋有意義及有效的方法。 (2)研究使用者:透過其他研究方案的使用來尋找適當的策略。

詳解 提供者:主的小羊
第 五 章 災害救助 第 25 條 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 者,予以災害救助。 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依下列方式辦理災害救助: 一、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二、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三、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四、輔導修建房舍。 五、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 六、其他必要之救助。 前項救助方式,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規定辦理 之。 社工角色: 1.使能者:幫助受災戶精確瞭解其需求、澄清認定其問題、探討解決問題的策略、選定適用策略,發展處理問題能量 2.經紀人:串聯受災戶與社會大眾募集而來的資源 3.團體催化員:社會工作者應能有效地推動災民團體的發展,帶出團體動力,促成團體教育、治療、任務達成。 社會工作者在災難救援工作中的角色多半聚焦於災後包含受難者與救援者之減壓工作的參與,諸如各階段心理服務、支 持性團體工作等(Rehner, Kolbo, Trump, Smith, & Reid, 2000; Newhill & Sites, 2000)。
詳解 提供者:Charlie Wu
第 25 條 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 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視災情需要,依下列方式辦理災害救助: 一、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 二、提供受災戶膳食口糧。 三、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 四、輔導修建房舍。 五、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 六、其他必要之救助。
詳解 提供者:yuiye
社會救助之災害救助的範圍、內容及方式分述如下:
詳解 提供者:wei850817
社會救助法內災害救助之範圍、內容及方式各為何,並請敘述社
詳解 提供者:Jarryc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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