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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22678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的法源及主要目的,(15 分) 並論述 102 年及 103 年兩年試辦藥費支出目標的基礎及辦理情況。(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33

法源:

1.健保法第62條第4項:(藥品費用支出目標)

藥品費用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2.健保法第46條:

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

前項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