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執行之定義:
政策方案在經過合法化後,擬定施行細則,確定專責機關,配置必要資源,以適當的管理方法,採取必要的對應行動,使政策方案付諸實施,以達成預定目標或目的之所有相關活動的動態過程。
二. 政策執行的理論演進:
執行理論的研究分為三代,第一代的研究偏重實務(個案),第二代的研究偏重理論(分析架構),第三代的研究則企圖整合理論與實務。現依題意詳述第一代及第二代之執行模式內涵與特點:
1.第一代的研究: 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Top-down Implementation),又稱為向前推進的策略 (Forward Mapping)。
(1) 主要內涵:
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彼此各有界限,可以相互分立,兩者形成上另下行的指揮關係;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負起政策執行的指揮與監督責任。
(2) 研究重點:
偏重於政策實務層面及個案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研究某一個單一的權威性決定(如政策.方案.或計畫等),如何在某一個地方或若干地方被執行。
2.第二代的研究: 由下而上的政策執行(Bottom-up Implementation),又稱為由後推進的策略(Backward Mapping)。
(1) 主要內涵:
此模式強調政策的執行工作,主要是由下層人員.基層人員負責,因此應賦予他們與機關更多的自主權與自由裁量權,使他們能夠因應複雜的政策運作情況。
(2) 研究重點:
偏重於理論分析架構及模式的建立,發展各種分析架構以指導如何對政策的複雜現象進行研究。
3. 兩者之區別:
(1) 由上而下模式由政策制定者決定目標,政策執行者實現目標。而由下而上模式則強調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功能的互動性,決策者與執行者應共同協商政策目標的達成,彼此形成合作的互動關係。
(2) 由上而下模式之方法論為"個案研究" ; 由下而上模式則重視"理論模式的建立。
(3) 由上而下模式適用"管制性政策" 與"重分配性政策 " 等零和政策的執行; 而由下而上模式則適用於"自我管制性政策" 與"分配性政策" 等非零和政策之執行。
管制性政策(regulatory policies):政府機關設立某些原則或規範,以指導標的人口從事某些行動,或處理各種不同利益的政策。如環保管制政策、外匯管制政策。(零和賽局)
重分配性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ies):政府機關將某一標的人口的利益或成本,移轉給另一種標的人口享受或承擔之政策。如所得稅政策(所得稅累進稅率即為其一。事實上,所有的租稅政策都屬於重分配性政策)、路權重分配政策。(零和賽局)
分配性政策(distributive policies):政府機關將利益、服務或成本、義務,分配給不同的標的人口,享受或承擔之政策。如社會福利分配、衛生醫療服務政策等。(非零和賽局)
自我管制性政策(self-regulatory policies):政府機關對於某一標的人口的活動僅予以原則性的規範,而由該標的人口自行決定活動進行的方式之政策。如環保自我管制政策、汽車委託代檢驗政策。(非零和賽局
由上而下: 多為管制性政策由政府主導;
由下而上:授予基層裁量權,第一線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