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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89492
科目: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原有的名稱為何?為何要修改名 稱?在此條例中社會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工作有那些?並申論本條例的 特色為何?(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儒儒(六榜達成)

原本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修改原因: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如現金、物品或勞務)交換而侵犯兒童少年與其權利,即是對兒童少年之「性剝削」。
詳解 提供者:泡芙討厭咪咪


詳解 提供者:behappy6688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7.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姦淫或猥褻行為。

88.3.30

第二條(修正)條文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理由

  配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等之修正,原條文「姦淫」修改為「性交」。

104.1.23

  

第一條  (全文修正)

    

條文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理由

  一、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如現金、物品或勞務)交換而侵犯兒童少年與其權利,即是對兒童少年之「性剝削」。   二、原條文用語「性交易」修正為「性剝削」。

    

理由

我國於104年修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自10611日施行。 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詳解 提供者:emilypd8813
一、請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原有的名稱為何?為何要修改名 稱?在此條例中社會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工作有那些?並申論本條例的 特色為何?
詳解 提供者:雁旋




詳解 提供者:人事普考兼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