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獄分成獨居跟雜居兩種
獨居指的是受刑人在獨居房作業但必要時如 教化 作業等活動時 依職業 年齡 犯次 刑期等
與其他獨居受行人在同一區塊下作業
雜居是把歸類相似的受行人集結在同一區塊下作業 但夜間活動時 因按年齡 犯次 職業等分開在同一區塊下作業
時間限制
教化1次以兩個小時為限
運動則為半小時至1小時
停止作業情行為
1.例假日及法定國定假日停止作業
2.入監後三天為不作業 以及刑期剩餘一個月時的前一個禮拜不作業
按監獄行刑法第27條之規定,分監內,監外,視同作業
第28條之規定,受刑人每日作業六到八小時。
第30條停止作業日如下
國定例假日停止作業。
直系親屬或配偶喪亡停止作業7天,三親等內喪亡停止作業三天。
炊事.打掃或其他由監獄經理事務者,除前項第二款外,不停止作業。
出監前7天及入監時三天得停止作業
作業種類 為 炊事 打掃 看戶 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 是同作業
作業時間每日六小時至八小時 但應斟酌作業種類 設備狀況 及其他情形訂之
停止作業
一 國定假日
二直系親屬配偶喪妻日或三等親旁喪三日
三其他認為必要時
請說明監獄作業之種類、作業時間之限制及停止作業之情形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