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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80065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針對公有營業機關轉投資其他事業,或政府轉投資其他事業,且轉投資 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請分別就決算法、預算法及審 計法,說明其條次與相關內容。(請以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法令制度規 範為回答依據)(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連志堅

決算法 第 15 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損益之計算。 二、現金流量之情形。 三、資產、負債之狀況。 四、盈虧撥補之擬議。 前項第一款營業收支之決算,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與預算訂定之計算標準加 以比較;其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具其成本之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 用人工與材料數量,及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第一項第三款關於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資金轉投資各科目之增減,應將 其詳細內容與預算數額分別比較。 審計法第 47 條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一 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 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    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