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自願案主拒絕服務的行為一直被心理動力論(psycho dynamic)視為是潛意識對 改變的抗拒心理(resistance)。試以法定強制對象為例,從充權觀點(empowerment perspective)說明應如何規劃非自願案主團體工作的初期工作,以催化關係與團體 目標建立?(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一)非自願案主 1.沒有改變動機 2.非自願案主範疇 3.以法定強制對象,因公權力介入,使案主與社工產生服務關係 (二)充權觀點 1.社工以充權觀點介入 2.強調雙向專業的夥伴關係 (三)非自願案主初期團體工作 1.評量案主的需求 2.針對目標成員進行諮詢或安排團體前的會談 3建立與成員之間的初步關係 (四)催化團體 1.重視成員經驗 2.專注的技巧 3.表達的技巧 4.回應的技巧 5.聚焦的技巧 (五)團體目標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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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規定案主必須進入團體多少時數,但讓案主能自行決定如何安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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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說明非自願性案主意義
二.充權觀點意義
三.如何規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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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法定強制對象
2.說明團體初期的目標等
3.對於此種對象的團體中該如何使用充權觀點
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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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權是一個多元廣泛的技術與概念,重點著重於使受到削弱權力的案主「了解選擇」、「獲得資源」,使其有足夠力量面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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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充權觀點(empowerment perspective)說明應如何規劃非自願案主團體工作的初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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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權觀點(empowerment perspective)說明應如何規劃非自願案主團體工作的初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