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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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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國家發展研究所甲組:憲法學#100329
> 申論題
一、面對 2021 年元旦起政府開放「萊豬」進口,台北市等地方議會因應修正其自治條例,對此,行政院舉行記者會指出,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如有禁食或禁用進口萊劑 (Ractopamine)肉食品之規定,即屬違憲/違法的「無效」自治條例。試從「制度性保障」或「人民主權」學說等地方自治理論,評析我國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之權 限劃分問題暨遇有爭議時之解決機制。(25分)
相關申論題
二、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為國家最高領導人,通常也是國家的代表象徵,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在實施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m)的國家,其副總統被稱為「備位元首」試從美、法、英等國憲法規定,說明並比較其備位元首之憲政 設計(包括有無此職位職權等)(25分)
#419843
三、自2020年全球面臨COVID-19疫情衝擊,我國除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立法以外,總統是否應發布緊急命令也引發討論請試述:(一) 我國憲法(含憲法增修文)所規定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程序:(二)基於前述憲法條文、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的原理原則,分析我國因應疫情發布緊急命令是否有必要、以及能否回應目前防疫法制上的憲法議題·(25分)
#419844
四、甲醫師負責醫治癌末病人乙,目睹乙遭受重大痛苦且無治癒的可能性。而乙不僅感受到身心的痛苦,也擔心醫療及照顧的花費會造成家人的負擔,故甲在乙的請求下開立足以致命的過量藥物,由乙自行服用後導致乙死亡檢察官乃以刑法第275條 第2項將甲起訴,甲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主張系爭刑法之規定違憲。設若你是大法官,將如何分析系爭規定之合感性。(25分) 參考法條: 刑法第275條: 「(第1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19845
二、(承上) 衛福部後續研擬《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健保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明文規定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之範圍(第8條)、 申請者(第9條)、樣態與程序(第10、11條)、產業利益回饋(第15條)與 停止利用權(第17、18條)。關心自己健保資訊之市民甲,研讀健保資料管理 條例草案相關條文後,認為其仍無法防止保險公司或其他商業團體透過委託研究取得全民健保資訊提供商業利用,亦認為停止利用權之規範不完整,質疑該草案 仍有違憲之虞。請你協助分析草案相關條文是否符合憲法保障隱私權之意旨。
#564265
一、請你依據憲法、司法院解釋、憲法法庭裁判及相關學理,簡述我國憲法保障 隱私權的內涵與範圍,並說明全民健保資料之目的外利用,應符合哪些憲法原則之要求?
#564264
四、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杯葛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費預算,使其職權行使陷入困難,以達實質上廢除監察院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 是否正當?
#564263
三、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杯葛監察委員人事提名的方式,使監察院無法順利運行,以達實質上廢除監察院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是否正當?
#564262
二、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制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使監察院之職權及業務有所新增及變化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是否正當?
#564261
一、以上開監察院及其與立法院是否享有調查權的爭論為例,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司法院大法官作成憲法解釋或憲法裁判的方式,賦予立法院調查權及其相關限制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是否正當?
#564260
第三題 (30%)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散播,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公告解除14日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應為7日自主健康管理。2020年12月24日,CECC 為防止跨年活動提高群聚傳染風險,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條第3項公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與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而可能傳播 COVID-19的室外大型集會,違者將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處以罰鍰。」CECC也在2020年12月31日啟用電子圍籬2.0系統,利用大型集會周圍的電信業者基地台,偵測自主健康管理者的手機訊號,以有效防止自主健康管理者違規參與大型集會。自英國返台,5天前剛結束14天居家檢疫的A,認為電子圍籬2.0系統侵害人民的隱私權,所以在檢疫期滿並自費採檢獲得COVID-19陰性證明後,於2020年12月31日晚間,全程佩戴口罩跑到民謠樂團六月雪的演唱會場地外打卡。A被電子圍籬2.0系統偵測到後,遭到B市政府處以15000元罰鍰。A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2022年2月以「CECC在2020年12月24日公告係為防疫所必要,下級審判決並無不當」為由,判決A敗訴確定。A隨即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提出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主張該判決違憲侵害其隱私權。妳是承辦本案的大法官,請依據我國憲法學理及實務的相關見解,審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的實體合憲性。(30%)
#52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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