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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專技高考_律師:中華民國憲法#47807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 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 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7 號解釋,行政院院長之變動影 響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之去留。請依現行憲法規定說明,行政院院長去職之原因為何? (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gd2sqqqq
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
詳解 提供者:笑嘻嘻

387號之解釋文: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定有明文。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亦規定甚詳。行政院院長既須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且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係出席行政院會議成員,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提出辭職。(目前行政院院長已改為總統任命)

419號解釋文  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

以憲法有規定部分應為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吧!

其他去職原因應屬政治和責任問題吧!如政黨輪替和做不好自己請辭下台 

詳解 提供者:洪唯倫
立法院票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詳解 提供者:gaow857
是,˙666778888
詳解 提供者:smalllamb19
總統下台
詳解 提供者:法警 加油
詳解 提供者: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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