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之意外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為維護民眾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6 樓以上集合住宅自2025 年擴大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其檢查頻率及罰則為何?就現行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 6 條第 2 項消防安全設備之列管檢查、第 9 條檢修申報複查工作及「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等規定,請說明直轄市、縣(市)消 防機關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保養及檢修申報複查作業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