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2018 年公投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投票權人總額約1975 萬人,此案最後得到同意票約708 萬,不同意票約341萬,公告「通過」。 而2022年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針對《憲法增修條文》新增第 1 之1條有關18歲公民 權修憲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投票權人總額約 1923 萬人,同意票約565萬票,反對票約502 萬張,公告「不通過」。 請分析為何同樣是同意票大於反對票,以上兩次公投卻有不同結果?因應兩案通過與不通過的結果,各自在法制上造成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