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A 國國民甲與我國國籍乙未婚生下丙子,約定由兩造共同行使負擔丙之權利義務。民國 106 年(下同)間乙同意甲於 12 月 20 日至隔年 1 月 10 日攜丙至 A 國過聖誕假期,惟屆期甲未依約將丙送返我國。嗣後,乙至 A 國探視丙,詎乙以護照遺失為由,向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請補發護照, 並將 8 歲之丙攜回我國,乙旋向我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將丙交付予乙。試問:若甲乙二人為丙之共同親權人,我國原為丙之慣居地,甲乙二人 非法移置丙之行為應如何評價?在甲乙雙方與丙互動均良好且環境俱 佳之情形下,法院應如何判斷?(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