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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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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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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34524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七、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各機關審計事務,所採方式有書面審計亦稱集中審計 或送請審計,試說明其內涵。(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