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基礎設施茲說明如下:
(一) 意涵:
1.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I):係指公有或私有、 實體或虛擬的資產、生產系統以及網絡,因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 受損,進而影響政府及社會功能運作,造成人民傷亡或財產損失, 引起經濟衰退,以及造成環境改變或其他足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 受損害之虞者。
2. 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CII)係 指涉及核心業務運作,為支持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持續營運所需之 重要資通訊系統或調度、控制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亦屬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重要元件(資通 訊類資產),應配合對應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統一納管。
(二) 區分:
1. 三層架構分類:8大主領域、次領域、次領域下之功能設施
2. 主要領域:能源、水資源、交通、通訊傳播、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政府機關、科技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