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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原住民族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56489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與準用對象為何?並請就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修 正內容意旨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徐筱玲

一.適用對象

    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1.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常任人員

2.司法 主計 外交 審計 海巡 警察 關務 稅務 專技轉任

二.準用對象

1.公校校長  +兼任行政職的教師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銓敘之公校職員

     私校改制為公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3.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行政職"之研究人員>>原本有限制學術自由及剝奪言論自由之虞故限縮為兼任行政職

4.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學校的軍訓教官

5.聘用 僱用人員

6.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純勞工不需適用行政中立法因此範圍縮小

7.正式任用前實施學習 .訓練的人員

8.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9.代表政府 公股出任私法人的董事及監察人

10.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  (大法官  考試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