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條規定所敘述 一: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所謂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係指中央災害防救會報針對全國各地所相關之災害防就業務所核定之災害防救計畫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所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係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全國公共事業、機關針對其所掌握之業務、事物所擬定之災害防救計畫。 三: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所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係指由地方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針對其地區之相關地貌,地形潛勢,場所分配,地域劃分,人口等所核定之災害防救計畫 四:由於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係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所核定之災害防救基本方針,故此其餘之災害防救相關計畫應以此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為基礎,根據所掌握之地方資訊進行延伸與補充,因此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應為最高之準則 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則是由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與公共事業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為基礎,與所掌握之業務、事務內容進行擬定核定與實施該業務計畫,因使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略低於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最後則是由地區直轄市、縣(市)所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中央防救會報核定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事務擬定之災後防救計畫。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災防防救會報核定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災害防救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