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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地政#29014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何謂地籍圖重測?地籍圖重測的結果應公告多久?公告期滿如何辦理登記?(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Zhe Hong

地籍圖重測可分為二 第一次測量與複丈 土地登記採強制登記制,依其登記登記規定地價稅 建物第一次登記採任意登記,俗稱保存登記 土地覆丈可依下列情事聲請之 每三年會有一次地籍測量 若私人申請覆丈可向地政機關申請,其費用須自行負擔 另外,不可受抗力之天然災害因素需向地政機關聲請其測量事宜。 其重測結果應公告於網站上及地方公所公布一個月,若無異議則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登記。 若測量結果有漏失或登記人員疏失應將舊有資料一同檢附相關證明,一個月內向該測量單位聲請重新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