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戶屋主及發現人之重點內容為何?
依火災案件調查訪談作業要領,將訪談記錄事項進行下列劃分:
一、起火戶屋主:
1.受訪談人及火場關係。
2.火災之建築物是否為同一時期興建。
3.室內裝潢、房間佈置或管線配置情形。
4.建築物之火災保險資料。
5.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及檢修申報資料。
6.建築物之保全資料。
7.其他相關之重要資料。
二、發現人
1.火災發生時刻及場所。
2.初期燃燒狀況及概略燒燬經過。
3.火災之滅火射水作業狀況。
4.火災被發現之詳細經過。
5.門窗開閉情形。
6.起火前後人員之出入情形。
7.火災時燃燒特異事項。
8.火災初期之應變作為。
9.其他相關之重要資訊。
三、搶救人員:
1.用火器具、溶劑等物品使用、放置、保管或製造情形。
2.人員死傷狀況。
3.火災後現場保存狀況。
4.配電線路、用電設備之裝設及受損情形。
5.初期燃燒狀況及概略燒燬經過。
6.火災之滅火射水作業狀況。
7.其他相關之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