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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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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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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0年 - 100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4
科目:原子能法規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0年 - 100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4
科目:
原子能法規
年份:
100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定,可分裂物質之包裝及交運,在一般運送 及意外事故狀況下,應保持其次臨界。那些意外事故之因素應予考慮?試舉 6 項。 (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gaaog
1.包件浸水或漏水 2.包件被破壞 3.內部中子吸收及緩和劑失效 4.防撞或防熱裝置失效 5.包容物串聯 6.包件泡水或遭雪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