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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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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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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7542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7542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依決算法規定,各機關之單位決算應如何編造?又依同法第 23 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 關決算,應注意那些效能?(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a
決算法第12條: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編造時,應按其事實備具執行預算之各表,並附有關執行預算之其他會計報告、執行預算經過之說明、執行施政計畫、事業計畫績效之說明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
決算法第23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應注意效能:
1、違反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2、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
3、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已成或未成之程度。
4、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5、施政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之比較。
6、其他有關決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