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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103184
科目: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5 條規定: 「受處分人發受書信,應加檢查。書信內 容有妨害保安處分處所紀律者,得分別情形,不許發受,或其刪除後, 再行發受。」現受處分人甲預計出版個人人生體悟、隨想,擬將相關內 容整理成書信寄給機構外之友人。試問保安處分執行機關實施書信檢 查,以及相關「有礙紀律」不許發送或刪除的正當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