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人事處中程施政計畫「策略績效目標」-推行公務人力發展策略,型塑學習型政府,鼓勵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建構優質人力-提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
二、目標: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之意願,提昇公務英語能力,提昇國際競爭力。
三、策略:
(一)增加誘因:採參加英語能力測驗補助報名費及敘獎等方式增加誘因,使同仁踴躍報考。
(二)減少阻力:排除環境中不利於同仁學習英語之因素,讓同仁樂於學習。
(三)加強宣導:利用時機辦理英檢測驗之宣導,使本府同仁知悉英檢測驗之相關
規定。
(四)營造環境:將英語學習納入訓練計畫、成立英語學習社團、訂閱英語書報雜誌充實英語學習資源、舉辦英語學習心得發表會等方式營造英語學習環境。
四、具體措施:
(一) 開辦英檢測驗課程:
1、由本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視需求及預算經費情形,聘請講師開辦全民英檢或多益等英檢測驗課程。
2、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得於預算經費情況許可下,開辦相關課程。
(二) 報名參加考試之鼓勵措施:
1、補助報名費用:
(1) 報名參加各種英檢測驗,其測驗結果為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等級以上者,其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全額補助;未達標準者,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半數之補助。
(2) 英檢測驗考試分階段舉行者,通過每一階段測驗,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全額補助。
(3) 本府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情形,依上開規定酌予補助報名費;相關補助費用之檢據核銷,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主計法令規定辦理。
2、考試請假及補休: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者給予公假,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者給予補休。
(三) 通過人員獎勵措施: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於年度內通過各級別英語檢定測驗者,得分別予嘉獎乙次,以玆鼓勵,並列入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參考。
(四) 營造英語學習環境:
各機關學校得訂閱英語書報雜誌、舉辦英語學習心得發表會、英語日活動及每日10分鐘英語對話等措施。
(五) 成立英語學習社團:
各機關學校得成立英語學習社團,透過舉辦英語讀書會、寫作、演講、情境短劇、說笑話、歌唱比賽等多元、活潑方式,增加英語聽、說、讀、寫、唱之學習樂趣,以有效推動英語之組織學習。
五、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後實施。
(一)訓練前
1.經費:於公部門執行計畫,除無需任何開銷者,皆應先與會計單位協調確認經費來源;本提升屬員英文能力之計畫自有支出必要(如講師費)。
2.調查:對屬員之英文能力進行調查,對照官等、年齡、學歷等條件,以數據化表示本機關人員之英文程度。
3.初擬方案:依前項數據分析規劃上課內容、方式及期程等。
4.再調查:就前項草擬方案對機關人員進行問卷調查,以評估修正並提高本計畫可行性。
5.計畫制定:參酌前開眾人意見,訂定實施計畫,其性質屬行政規則,由機關首長核定後施行;計畫內容應包含計畫緣起、依據、方法、考核獎懲、經費來源等。
(二)訓練中
1.考核:得於訓練中進行考核,以評估修正訓練方式,如以測驗或回饋單方式,得酌予調整學習方向;訓練期末之考核,得驗收訓練成果;我國許多訓練之成效不彰,多出於無本機制。
2.激勵:訓練中得配合考核予以獎勵以增加人員繼續學習之動力。無有效激勵措施或獎勵誘因亦為訓練成效不彰之原因。
(三)訓練後
1.驗收:配合前項考核訓練成果,作成效評估。
2.回饋與檢討:對於訓練成員意見,及前項成效評估,作往後相關計畫制定定參考。
3.學習時數登錄:配合相關規定,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4.獎懲:執行本計畫者與參與者,配合成效與考核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