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債權人甲持本票許可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乙所有之珠寶一批,執行法院 於拍賣前預定拍賣底價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拍賣結果,應買人 出最高價者為丙所出 600 萬元,但甲願以 800 萬元承受該批珠寶。請詳 述: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