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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現行考銓制度#67116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公務人員俸給之意涵為何?公務人員年功俸最多之俸級是那個職等及其理由為何?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何?請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分別說明 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李浩銘

(一)俸給係指國家對於公務人員服務的報酬,以維持公務人員相當地位之生活費用。俸給的合理與否攸關功績制的運作,也就是能否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公職。

(二)委任第五職等及薦任第九職等之年功俸特長,委任第五職等分十級;薦任第九職等分七級。由於升官等不易,增加五職等及九職等之年功俸,其用意在鼓勵久任其職而未能升任較高官等者,相當於激勵保健理論中的保健因素(有不會怎樣,但沒有會不滿意)。

(三)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之起敘規定如下:

1.高等考試(以下稱高考)一級及格者,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本俸四級)。

2.高考二級及格者,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本俸三級)。

3.高考三級或特種考試(以下稱地考)三等及格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本俸五級)。

4.普通考試或特考四等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5.初等考試或特考五等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詳解 提供者:bearzx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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