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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地政#29057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共有物所有權分割移轉登記與一般土地分割登記有何重要區隔?另請依相關法令, 說明辦理土地分割登記有那些限制?(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一).一般土地分割登記: 所有權人需要方便處分土地,申請土地複丈,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的標示變更登記. (二).共有所有權分割:是指共有土地或建物,協議分割.申請調處分割或法院判決分割,至各人共有物互相移轉,個別單獨取得部分所有權 (三).土地分割限制: 1.沒有達到最小面積單位,禁止分割 2.耕地分割,每一宗耕地分割後每一人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3.法定空地不得分割 4.有效期間內限制分割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一) 共有物所有權分割移轉登記: 涉及權力分割,所以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 一般土地分割登記: 涉及標示分割,所以申辦標示變更登記 (二) 1.直轄市或縣(市)的地政機關因以其管轄區域內土地斟酌 地方經濟狀況.使用情形與種類,去設定最小面積單位 禁止分割. 2.每宗耕地分割每人所得的最小面積單位不得小於0.25公頃 3.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分割,要依照下列規定: (1)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要與建築物面積土地相連,但是連接距離不得小於2公尺. (2)建築基地的建蔽率必須符合規定 (3)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且單獨申請建築 (4)建築基地的建築物要有獨立的出入口 4.各個共有人,除了法令規定外,可隨時申請共有物分割. 但是因物不能分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或契約訂定不能分割者不再此限. 約定不分割期限最多不能超過5年,共有物不動產約定不分割期限不能超過30年.

詳解 提供者:Mickey Lee

(一)共有物所有權分割登記: 涉及權利分割 所以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般土地分割登記: 涉及標示變更 所以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二)土地分割登記限制 1.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因斟酌就管轄土地內 地方經濟狀況.使用性質.使用目的,定地最小面積單位,或禁止分割. 2.每一宗耕地分割的面積,每一人所分割的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 3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與建物: (1)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必須和建築物地面相連,連接部分不得小於2公尺 (2)建築基地必須符合所規定的建蔽率 (3)建築基地應連接建築線且單獨申請建築 (4)建築基地的建築物必須要設置獨立的出入口 4.各位共有人,除了法令規定外,隨時可申請共有物分割.但因共有物使用目的(建築物區分共有部分)或契約定地限制分割規定外,不再此限.約定不分割期限,不得超過5年.但共有不動產,契約有管理約定時,限制分割期限不得超過30年.